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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處務規程 第18條

參事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審計法規之蒐集、分析、研究、整理及編纂事項。 二、關於審計法規疑義之解析研處事項。 三、關於審計業務之專案研究、諮詢及建議事項。 四、關於重要案件之研議及會核事項。 五、關於審計實錄彙編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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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