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 第17條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