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專利師證書收費標準 › 第2條

專利師證書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核發、補發或換發專利師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申請補發或換發專利代理人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第4條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一日施行。
← 第1條看 專利師證書收費標準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