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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電臺設置申請,其審查基準如下: 一、電臺之頻率、頻寬、發射功率是否與頻率使用證明相符合。 二、電臺設置是否與經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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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