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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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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設置專用電信網路者(以下簡稱設置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一、申請書。 二、網路設置計畫。 三、數位發展部核發之頻率使用證明影本。 四、申請使用無線電頻率之規劃文件影本。 五、審查費繳費證明文件。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前項網路設置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設置目的、區域。 二、干擾發生時之因應措施。 三、網路架構。 四、使用符合有關機關國家安全考量之電信設備。 五、網路之資通安全偵測及防護規劃。 六、無線電臺設置規劃,包含電臺之類型、頻率、頻寬、發射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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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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