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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 第13條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13條
第 二 章 設立 › 第 二 節 專科以上學校分校、分部之設立
專科學校申請設立分校、分部,除教學分部校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應有二公頃外,其餘有關籌設計畫、設立基準、申請程序、設立程序及規範等,準用
第八條
至前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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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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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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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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