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 第22條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2條

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學院,或專科學校改制為附設專科部之技術學院,應依下列規定設系(科、組)、所、學位學程: 一、核定改制第一年應設三系以上;其辦理之系別以原專科學校已經設置、辦理成效良好,且有足額合格師資之科別,往上延伸辦理二年制技術(學)系及進修部在職班為原則。 二、核定改制後第二年起,得配合學校發展需要,增設、調整系、科,第五年起得增設研究所,由各校依當年度增設、調整系(科、組)、所、學位學程審查原則規定及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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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