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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審議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之設立、變更及停辦事項,得組成專科以上學校設立變更及停辦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 前項審議會,應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擔任,其餘委員由召集人就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代表聘兼之。 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之設立變更、停辦,審議會審核前,應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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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4-2條學校經本部依前條規定命改制者,應於三個月內擬訂改制計畫書,經校務會議審議,私立學校並應經董事…第30-1條專科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應命其限期改善;經限期改善而無效果時,依專科學校法第七條第三項…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辦法依大學法第四條第五項、專科學校法第四條第四項、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七條第五…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分校:指專科以上學校校本部所在以外之其他直轄市、縣(市)或境外單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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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