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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 第6條

本評量結果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三等級。 評量結果為有條件通過或未通過之學校,應於三個月內完成改進;本部得以評量結果作為核定調整學校發展規模及經費補助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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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