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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6條

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應以專班方式辦理。但學習時數課程及學分課程得隨一般科、系附讀;其隨班附讀之該班總人數,以六十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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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