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 第7條

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第7條

講師級專業及技術教師應具之資格為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實際工作六年以上,具有特殊專業實務經驗、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或經認定確屬學校教學需要之人才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