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專科學校設立標準 › 第6條

專科學校設立標準 第6條

本標準施行前已依規定設立之學校,得依原有之規模繼續招生。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專科學校設立標準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