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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 第7條

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申請部分科目免試或全部科目免試者,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一、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地政機關出具之服務年資證明書。 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申請部分科目免試或全部科目免試者,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一、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 二、成績證明或學分證明。 三、考試及格證書。 四、地政機關出具之服務年資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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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