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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委員公推一人為主席。 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代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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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