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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應試科目如下: 一、建築計畫與設計。 二、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 三、營建法規與實務。 四、建築結構。 五、建築構造與施工。 六、建築環境控制。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如下: 一、營建法規與實務、建築構造與施工:採測驗式試題。 二、建築結構、建築環境控制: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三、建築計畫與設計、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採申論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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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