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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 第3條

本考試視類科需要,每年或間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增減或暫停辦理之。 每年擬舉辦考試類科,應於考試前一年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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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