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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 一、生理學與生物化學。 二、營養學。 三、膳食療養學。 四、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五、公共衛生營養學。 六、食品衛生與安全。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膳食療養學、團體膳食設計與管 理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均採測驗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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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