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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勳章頒授暫行辦法 第6條

文職小型勳章,如有遺失,得呈請補發,原章查獲時,應即繳還註銷,其 補領手續另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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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