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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13條

小型車附載幼童應依本辦法規定乘坐,未依規定之處罰,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一日起實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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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