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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8條

小型車廠商於銷售汽車或安全椅製造商於銷售安全椅時,應於其產品使用說明書中加註幼童安全椅之相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並告知消費者。 機關應督導汽車租賃業者於出租小型車時,應將有關幼童乘坐之規定張貼於營業處所明顯處告知顧客,並提供相關宣導資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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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