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 › 第5條

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 第5條

申請示範獎勵期間,自本辦法發布生效之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申請人以申請一案為限。 申請期間屆滿前,各申請人均已提出申請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停止受理示範計畫之申請。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