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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車輸入配額管理辦法 第4條

輸入配額除大陸地區產製者外,分為全球配額及國家配額: 一、全球配額:指全球各個國家、地區製造之小汽車輸至我國之配額。 二、國家配額:指特定國家、地區製造之小汽車輸至我國之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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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