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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55條

為策乘客與船上人員之安全,小船應具有下列防護設施: 一、人員經常通行之露天甲板,其舷側應裝設堅固並有足夠高度之舷牆或欄桿。 二、乘客可接進之舵鍊、舵索或舵柄應加蓋板等防止危險裝置。 三、梯道之踏板應具有防滑措施。 四、寬度超過一公尺之梯道,其兩側或至少一側應裝設扶手或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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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