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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60條

現成小船因變更用途或因修理、改造,致船身構造或容量有變更時,應將變更部分於申請書內詳細註明,檢同原有之小船執照,申請丈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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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