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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船管理規則 第18條

小船所有人申請註冊及核發、補發或換發小船執照時,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並檢同文件,向航政機關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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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