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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船管理規則 第21條

小船執照遺失或滅失時,小船所有人應自發覺或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航政機關申請補發執照。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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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