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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80條

研究考核科之職掌如下: 一、研究發展工作之推行事項。 二、年度工作計畫編擬事項。 三、公文稽催管制事項。 四、案件進行檢查事項。 五、列管項目之追蹤、管制及考核事項。 六、自行檢查事項。 七、其他有關研究考核及長官交辦事項。 研究發展考核進行情形及結果,應按月列表,送請書記官長轉送院長核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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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