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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3條

教師在服務學校以外之機關(構)、學校、法人、事業或團體兼職,依本辦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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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