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 第2條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第2條

少年矯正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設申訴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秘書、教務主任、訓導主任及輔導主任組成之,並邀請社會公正人士三至五人參與,以校長為主席。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