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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辦法 第2條

少年矯正學校(以下簡稱矯正學校)隸屬法務部,其教育實施事項由法務部負主管及監督權責,教育部並負督導權責。 前項教育實施事項如下: 一、教務相關規章及會議。 二、教學實施。 三、教學評量。 四、升學及技能檢定。 五、學籍管理。 六、督導結果改善情形,及其他有關教育實施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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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