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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 第81條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81條
第 四 章 附則
學生之教養相關費用,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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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82條
矯正學校應視需要,定期舉辦親職教育或親子交流活動,導正親職觀念,強化學生與家庭溝通。
第83條
本通則施行後,法務部得於六年內就現有之少年輔育院、少年監獄分階段完成矯正學校之設置。
第84條
本通則施行後,原就讀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補習學校分校者或就讀一般監獄附設補習學校之未滿二十三…
第85條
少年輔育院條例於法務部依本通則規定就少年輔育院完成矯正學校之設置後,不再適用。
第86條
本通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第8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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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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