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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輔育院學生接見規則 第7條

接見時間為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但有特別事由經院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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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