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 › 第14條

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 第14條

輔育院之知識教育,以教授德育、常識、應用文等課程為主,每週教學時 數以十八小時為原則,其時數之分配,由其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