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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46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失業被保險人之求職登記,辦理下列適性就業輔導事項: 一、職涯規劃。 二、職業心理測驗。 三、團體諮商。 四、就業觀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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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