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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保險人及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用局)應依其業務職掌,按月將下列書表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投保單位、投保人數及投保薪資統計表。 二、保險給付統計表。 三、保險收支會計報表。 四、保險基金運用概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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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