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就業保險法 › 第1條

就業保險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為提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保障勞工職業訓練及失業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2條就業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第3條本保險業務,由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監理。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對保險人核定之案件發生爭議時,應先向…
看 就業保險法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