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就業保險法 › 第20條

就業保險法 第20條

失業給付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十五日起算。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受訓之日起算。
AI 白話解釋
← 第19-2條看 就業保險法 全文第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