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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第19條
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19條
總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出納業務、現金票據及各種憑證之保管。 二、事務管理、環境清潔維護、廢棄物清除、園藝景觀整理、交換機維護、停車場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駐衛警察管理、財產登記及內部勤務管理。 三、文書、印信、公文收發、打字、稽催、檔案管理及電子文件處理。 四、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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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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