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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作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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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作業準則 第11條
屠宰場每日作業前,應經屠宰場設置標準所定檢查人員執行作業前查核,確認無下列情形始得開始作業: 一、建築及設施未經適當維護,有污染屠體、內臟之虞。 二、設備未經適當清洗及消毒,仍有肉屑、脂肪、血液、油漬或其他可能污染屠體、內臟之污物附著。 三、屠後檢查設備未經適當維護,有礙執行檢查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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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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