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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作業準則 第20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五日修正之第八條之一,自一百零三年九月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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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