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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用牛隻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第2條

輸入供屠宰用牛隻之年齡以未滿二十四個月齡為限。 前項牛隻需於輸出國釘掛雙側耳標,其雙側耳標之編號應一致,且同批牛隻編號不得重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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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