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屠宰衛生檢查規則(65.07.27訂定) › 第16條

屠宰衛生檢查規則(65.07.27訂定) 第16條

第 四 章 家禽屠前檢查
檢查員執行衛生檢查遇有障礙,得請求該管警察機關協助之。
AI 白話解釋

「家禽屠前檢查」的其他條文

第17條經判定廢棄之牲畜、屠體,除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二條規定者外,應在規定地點化製、焚燬、掩…
← 第15條看 屠宰衛生檢查規則(65.07.27訂定)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