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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第4條

回饋金繳交義務人,為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從事前條各款行為之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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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