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 第8條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第8條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受理之案件,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但修正施行後之規定有利於回饋金繳交義務人者,依有利於回饋金繳交義務人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