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 第22條

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22條

工商團體之基金及其孳息應按其用途專戶存儲,非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動支。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