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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7條

會計簿籍分為下列各種: 一、日記簿。 二、總分類帳。 三、財產登記簿。 四、明細分類帳。 五、其他簿籍。 年度預算金額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者得僅置日記簿,其有財產之購置或處分者,另置財產登記簿。 第一項會計簿籍之格式如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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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