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 第9條

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9條

原始憑證包括下列各種: 一、外來憑證:自團體以外之人所取得者。 二、對外憑證:給與團體以外之人者。 三、對內憑證:由團體自行製存者。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