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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設立登記規則 第18條

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境內,不得使用他人已登記之同類業務工廠名稱,申 請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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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