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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 第15條

工會會員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得依章程選出會員代表。 工會會員代表之任期,每一任不得超過四年,自當選後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之日起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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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