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 第35條

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35條

申請人未依核准變更規劃之用地別使用者,工業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用地變 更規劃許可,並回復其用地為原規劃使用。
AI 白話解釋
← 第34條看 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全文第35-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